:::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訂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並自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生效之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9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21023755號

訂定「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並自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生效之日生效。
 附「駐美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美國在台協會關於臺灣與美國間貿易協定通關作業要點」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3-09-28 點閱次數:13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