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11005079號 訂定「海關認定及審議虛報貨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認定及審議虛報貨名要點」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