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訂定「海關認定及審議虛報貨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3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11005079號


訂定「海關認定及審議虛報貨名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海關認定及審議虛報貨名要點」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3-16 點閱次數:14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