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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度進口食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2月14日09時35分07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4月8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41008952號
附件:

主旨:113年度進口食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2月14日09時35分07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3年1月16日台財關字第1131000128號公告。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4-08 點閱次數: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