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6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110164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修正7項關港貿XML訊息建置指引(N5107、N5108、N5116、N5166、N5170、N5204及N5302)。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
一、訊息N5107、N5108、N5116、N5170、N5204及N5302原有文字「加封電子封條」處,均修正為「加封電子封條或辦理車機封條加封確認作業」。(詳附件N5107-1、N5108-10、28、32、N5116-1、N5170-1、25、N5204-1及N5302-1、40)
二、訊息N5166處理註記代碼修正為「參照關港貿作業代碼-062_處理註記代碼」。(詳附件N5166-16、31)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