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3242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告一百十一年度花生等十四種農產品實施特別防衛措施種類基準數量及基準價格(詳如附表),實施期間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為期一年。
依據:
一、關稅法第七十二條及行政院一百十年十二月八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九七八四五號函。
二、相關規定請至本部關務署網站(https://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特別防衛措施)查閱。
部 長 蘇 建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