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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2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3939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一


主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現階段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如附件)。
二、本部108年10月29日台財關字第1081023483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2-09 點閱次數:15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