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6月12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5135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之一第七項。
三、「離島免稅購物商店設置管理辦法」第十九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本案考量與入境旅客攜帶自用酒類免稅數量規範一致,並期促進離島觀光及經濟發展,且提高離島旅客免稅酒類數量係授予離島旅客權益,預告期間定為7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7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許課員。
(四)電話:02-25505500 分機2753。
(五)傳真:02-25508128。
(六)電子郵件:auditor@customs.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