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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一欄稅率。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2月20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03221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

主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起,不丹(Bhutan)自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除名,並於除名後適用第一欄稅率。
依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三年一月三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三一○○一六四二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2-20 點閱次數:3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