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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定「試辦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28日
發文字號:台關緝字第1131031642號

訂定「試辦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作業要點」,並自即日生效。
 附「試辦車輛裝置即時追蹤系統作業要點」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1-28 點閱次數: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