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即日起進行回溯課徵反傾銷稅之調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7月2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19397號
附件:

主旨:台灣釀酒商協會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啤酒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自即日起進行回溯課徵反傾銷稅之調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9條第1項、第42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4年7月10日第63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申請人於114年6月27日來函主張旨案申請書所載涉案貨物之傾銷差率為59.93%,顯示我國進口商明知或可得而知國外出口商正進行可能造成損害之傾銷,若有短時間內大量進口情事,恐破壞反傾銷稅救濟效果,依實施辦法第7條第3款第4目及第42條規定,申請對開始臨時課徵反傾銷稅之日前90日內進口之涉案貨物課徵反傾銷稅,經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第63次會議決議進行調查。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4年3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06033號公告及本部114年6月27日台財關字第1141016836號公告。
   三、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者,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7-23 點閱次數:2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