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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送達陳官照君解除出國限制函1件(如附件名冊)。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8月2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23183號
附件:如主旨

主旨:公示送達陳官照君解除出國限制函1件(如附件名冊)。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78條、第80條及第81條。
公告事項:
 一、附表所列之應受送達人,業經解除其出國限制在案,因應為送達之處所不明,爰依法公示送達。
二、以公示送達方式於刊登公報之日起,經20日發生效力。
三、上開應送達函,現由本部關務署關務查緝組承辦人員保管,應受送達人得於該組上班時間至該組領取。(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9樓,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5-08-29 點閱次數: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