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4月22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11004753號

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海關實施會計年度一次性移轉訂價核定完稅價格作業要點」部分規定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4-22 點閱次數: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