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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3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01005678號

附件:​

 

主旨:對自印度、越南、馬來西亞及印尼產製進口陶瓷面磚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基於調查需要,有無傾銷之初步認定調查期限,延長至110年4月9日。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12條及第18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1-03-04 點閱次數:1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