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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5月9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116933號

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附修正「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第四條、第六條


部 長 蘇 建 榮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5-09 點閱次數:6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