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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不接受涉案出口商所提具結。

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15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24783號
附件:

主旨:對自韓國及中國大陸產製進口冷軋扁軋非方向性電磁鋼品課徵反傾銷稅、臨時課徵反傾銷稅及回溯課徵反傾銷稅案,不接受涉案出口商所提具結。
依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23條、第24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5年8月27日第71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僅韓國浦項鋼鐵公司(POSCO)提出具結申請,經審理結果,其所提具結價格未能消除傾銷,不符合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爰不予接受。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4年12月15日台財關字第1141033383號公告及115年6月2日台財關字第1151014497號公告。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9-15 點閱次數: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