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410337902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
三、「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十二條、第十八條、第三十二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鑑於政府保障網購民眾個資權益、落實防詐、防堵及嚴懲不法物品進口均刻不容緩,全面預先委任措施可防杜冒名報關,並追溯實際貨主,應有儘速施行之必要,惟考量仍應有合理期間供民眾審視法規內容,預告期間定為45日。
五、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45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三)聯絡人:郭稽核。
(四)電話:(02)25505500分機2557。
(五)傳真:(02)25508104。
(六)電子郵件:cp01@customs.gov.tw。
(七)「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莊 翠 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