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3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01013156號
附件:如文
主旨:公告修正「關港貿作業代碼」八、統計方式(一)出口1.應列統計之出口貨物項下「05」之代碼意義及英文說明,並自即日起實施。
依據:關稅法第10條第3項及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
公告事項:修正統計方式「05」之代碼意義:出口委外加工或出口存放境外倉庫不復運進口及英文說明:Exports to be processed or exports to be stored in warehouses abroad without re-importation。
署 長 謝 鈴 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