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4年5月6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41011858號
主旨:公告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部分內容(如附件劃線部分)及「主管機關指定代號」,並自114年5月7日起實施。
依據:貨物通關自動化實施辦法第26條及經濟部114年5月6日經貿字第11450200620號公告。
公告事項:
一、修正「預報貨物通關報關手冊」出口篇貳、七、出口報單(N5203)各欄位填報說明項次38內容。
二、修正主管機關指定代號「YT」之代碼意義:依經濟部國際貿易署114年4月24日貿管理字第1140652188號、經濟部114年5月6日經貿字第11450200620號公告及其附件聲明書規定,聲明具結出口輸往美國貨品符合原產地證明書及加工證明書管理辦法第3條及貿易法相關原產地標示規定,屬我國產製者。
署 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