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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之一。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31030215號

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之一。
 附修正「海運快遞貨物通關辦法」第四條、第八條之一

部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11-13 點閱次數:1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