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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17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11020719號

修正「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保稅倉庫及物流中心存儲未經公告准許輸入之大陸地區物品監管要點」部分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2-08-17 點閱次數: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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