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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度進口食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13年1月2日9時49分59秒。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3日
發文字號:台關綜字第1131009199號
附件:

主旨:112年度進口食米達基準數量,加徵特別防衛措施(SSG)額外關稅額度為原應課徵關稅稅額33.3%,起徵點為113年1月2日9時49分59秒。
依據:農產品課徵額外關稅注意事項及財政部111年12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32254號公告。
公告事項:按前開注意事項四(一)1規定略以,額外關稅累積進口量,係依進口貨物運輸工具進口日所屬年度按報關時間先後累計,累積進口量達基準數量時,即為課徵額外關稅之起徵點。爰報關日期於旨揭起徵點後之112年進口食米,應依該注意事項規定加徵SSG額外關稅。

署 長 彭 英 偉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4-04-03 點閱次數: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