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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日期: 106.06.06 發布字號: 台關稅字第1061011622號令 以分離大豆蛋白為基料之粉末調製品,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第2106.10目,並自本令發布之日起適用之。
以分離大豆蛋白為基料之粉末調製品,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及六規定,歸列稅則第2106.10目,並自本令發布之日起適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