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積極參與國際組織會議
為提升我國國際能見度,每年參與亞太經濟合作(APEC)/關務程序次級委員
會(SCCP)、世界關務組織(WCO)/修正版京都公約委員會(RKC)及關稅估價技術
委員會(TCCV)會議、世界貿易組織(WTO)/反傾銷委員會、補貼暨平衡措施委員
會及原產地規則委員會(CRO)會議。本署善用出席國際場域機會,與各國專家代
表積極互動,瞭解當前關務議題,作為政策參考。
二、定期舉辦雙邊關務會議
我國與波蘭海關輪流異地舉辦次長級關務合作會議;與越南海關亦定期辦理
雙邊關務會議互動,就雙方關切關務議題加強互訪及交流,藉定期會議提供溝通
平臺,發掘合作領域及未來可加強合作互利事項。
三、接待與安排外賓來訪
辦理友好(友邦)國家官員拜會本署事宜,提升與相關國家海關間關係。透過與
外國官員面對面交換意見,瞭解各國關務措施及分享彼此經驗,藉以開啟未來合作
契機。
四、舉辦國際關務研討會
為促進關務合作,瞭解各國關務發展及增進我與各國海關互動,本署與財政部
財政人員訓練所每2年共同舉辦國際關務研討會,邀請各國海關專家擔任講師,及
與我國互動關係良好國家海關關員參加,分享專業知識及實務經驗,建立與各國海
關經驗交流平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