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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貨物通關

一、快遞貨物之條件

(一)一般快遞貨物之條件:

1、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2、每件(袋)毛重70公斤以下貨物。

(二)快遞專差攜帶之快遞貨物之條件:

1、非屬關稅法規定不得進口之物品、管制品、侵害智慧財產權物品、生鮮農漁畜產品、活動植物、保育類野生動植物及其產製品。
2、每件(袋)毛重32公斤以下之貨物。
3、每次攜帶之數量不得逾60件(袋),合計金額不得逾美幣2萬元。

二、快遞貨物通關區域:

(一)華儲快遞貨物專區(EHU。收單代碼CE)。


(二)美商優比速轉運中心(UPS。收單代碼CU)。

(三)聯邦快遞轉運中心(FEDEX。收單代碼CF)。

(四)長榮倉儲快遞專區(榮儲快遞。收單代碼CR)。

(五)遠雄倉儲快遞專區(遠雄快遞。收單代碼CX)。

(六)中科快遞專區(中科快遞。收單代碼CZ)。

三、快遞貨物通關流程圖:〈臺北關快遞貨物專區通關流程圖〉

  (一)進口快遞貨物通關流程圖 (pdf檔案)(odt檔案)

  (二)出口快遞貨物通關流程圖 (pdf檔案)(odt檔案)    

四、快遞貨物通關特性:

(一)本關提供24小時通關服務。

(二)進出口快遞貨物報關應檢附發票,並黏貼於貨物之上,供海關查核。

(三)貨物進出口應以電腦連線方式透過通關網路向海關申報,並得以艙單兼代報單。其以艙單兼代報單申報者,其艙單應記載貨物之價格、稅則號別、稅率、淨重等報關必要資料。

(四)快遞業者如有簡易申報專差快遞攜帶貨物出口時,應申報班機、日期、專差姓名、貨物名稱、數量、毛重、淨重、進口貨物之稅則號別、貨物價格、貨物號碼、輸出入或收貨人名稱及其營利事業統一編號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或護照號碼等資料,並請快遞業者提供受僱專差人員名單,以符合人貨同機規定。
  (五)快遞貨物應繳之各項稅費得依進口貨物先放後稅實施辦法規定辦理或預繳稅費保證金採線上扣繳方式辦理。快遞貨物應依海關徵收規費規則規定徵收快速通關處理費。

(六)如有其他問題可至財政部關務署網站【關務法規\貨物通關\快遞貨物】項下查詢相關法規或電話向本關洽詢。

五 、查詢電話:

快遞機放組快遞一課(華儲)(03)398-3123  服務時間:24小時通關

快遞機放組快遞二課(榮儲)(03)393-8145  服務時間:24小時通關

竹圍分關業務一課(洋基DHL)(03)399-2888分機17507、17526  服務時間:24小時通關

竹圍分關儀檢課、業務三課(遠雄)(03)399-2888分機17698、17558  服務時間:24小時通關

竹圍分關業務一課(順豐)(03)399-2888分機34121

松山分關業務課(中科) (02)2546-0799分機111

 

 

 

 

發布單位:臺北關快遞機放組 發布日期:2023-09-15 點閱次數:67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