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31021591號
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8月9日
發文字號:台關稽字第1131021591號
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進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第四點、第五點、第六點及「科學園區農業科技園區科技產業園區保稅貨物於出口地海關通關作業規定」部分規定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