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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變化,為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250片為限。

財政部關務署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09年4月30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091009759號
附件:

 

主旨: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持續變化,為保障國人健康,公告自109年5月1日起至109年6月30日止,旅客隨身攜帶口罩出境無須向海關填送出口報單之合理自用數量,以每人最多250片為限。
依據:貨品輸出管理辦法第9條、出口貨物報關驗放辦法第16條、經濟部109年4月29日經貿字第10904601870號公告。
公告事項:旨揭合理自用數量,本署將視疫情發展狀況及國內口罩產能情形,適時檢討。

 

署  長     謝    鈴     媛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0-04-30 點閱次數:17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