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 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1年8月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11014150號
附件:如公告事項三
主旨:預告修正「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第六條草案。
依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關稅法第十三條第五項。
三、「海關事後稽核實施辦法」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s://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781。
(四)傳真:(02)25507743。
(五)電子郵件:009254@customs.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 建 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