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10110號
廢止「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及「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生效。
署長 彭 英 偉
財政部關務署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
發文字號:台關業字第1131010110號
廢止「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及「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生效。
署長 彭 英 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