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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 令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
發文字號:台財關字第1151025372號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

部 長 莊 翠 雲
 

發布單位:關務署秘書室 發布日期:2026-09-24 點閱次數: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