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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歸列稅則號別第8431.31.10號。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 109 年 3 月 24 日

台財關字第 1091006081 號令

一、供電梯用曳引機(traction machine for elevator),由電動機、曳引輪、制動器等所組成,係專 用於電梯之動力單元,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 16 類類註二(乙))及六規定,歸 列稅則號別第 8431.31.10 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0-03-24 點閱次數: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