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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1000伏特者,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1(第16類類註2(甲))及6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8535.90.90號,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 109 年 2 月 6 日

台財關字第 1091002148 號令

一、供變壓器使用之有載分接開關(On-Load Tap Changer),額定電壓超過 1000 伏特者,依據海 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第 16 類類註二(甲))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 8535.90.90 號。

二、本令自即日起生效。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0-02-06 點閱次數:24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