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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 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 108 年 10 月 24 日 台財關字第 1081022047 號

一、依沿近海白帶魚產銷輔導及漁船運搬作業辦法運搬白帶魚至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公告之大陸地 區港口者,免依關稅法第 16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出口報關。

二、本令自 108 年 10 月 9 日生效。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19-10-24 點閱次數:13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