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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口合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第四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共和國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CETREX)核發之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及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替代該協定之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1年1月25日
台財關字第1111002464號
進口合於中華民國(臺灣)與尼加拉瓜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第四章規定之原產貨品,進口日期自110年12月21日起,至該協定停止施行前,申請適用優惠關稅者,得以尼加拉瓜共和國工商部出口貿易中心(CETREX)核發之一般性原產地證明書及進口商自行具結原產地聲明書(如附件),替代該協定之優惠性原產地證明書辦理通關。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2-01-27 點閱次數:2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