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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獎。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令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

發布單位:關務署稅則法制組 發布日期:2025-10-23 點閱次數: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