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令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4年9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24333號令
海關依檢舉資料而緝獲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第38條至第42條規定裁處罰鍰案件,屬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第1條所稱依「財務法規」科處之罰鍰案件,應依財務罰鍰處理暫行條例提撥舉發人獎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