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 中華民國111年10月19日台關稽字第11110177852號 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及「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部分規定,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及「自由貿易港區通關作業手冊」部分規定 署 長 彭英偉 自由港區事業自主管理作業手冊部分規定等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