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4日台財關字第1141025542號
主 旨: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龍鋼鐵股份有限公司申請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經本部最後認定中國大陸涉案廠商確有傾銷情事,自本公告之日起,依最後認定之傾銷差率臨時課徵反傾銷稅。
依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14條,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4年9月16日第6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涉案貨物:
(一)貨品名稱:特定熱軋扁軋鋼品(Certain flat hot-rolled steel products)。
(二)貨品範圍:熱軋之非合金鋼及其他合金鋼,未進一步加工且未經軋壓凸紋之扁軋鋼品。
(三)貨品規格:
1、厚度:
(1)捲盤狀:1.1公厘(含)以上至25.4公厘(含)以下。
(2)非捲盤狀:1.1公厘(含)以上,但未達6公厘。
2、成分:
(1)以鐵為主;碳含量以重量計2%(含)以下。
(2)其他元素含量以重量計不逾下列標準:錳2.50%、矽3.64%、銅1.50%、鋁1.50%、鉻2.18%、鈷0.30%、鉛0.40%、鎳5.01%、鎢0.30%、鉬0.96%、鈮或鈳0.10%、釩0.30%、鋯0.30%。
(3)不論硼與鈦含量,均包含於涉案貨物範圍內。
3、排除項目:具下列任一項特性或規格之扁軋鋼品,不屬於涉案貨物:
(1)以重量計含至少0.5%,但不超過7%之矽及不超過0.08%碳之合金鋼,亦可含不超過1%之鋁,但不含其他元素之比例足使此鋼具有其他合金鋼之特性者。
(2)NK-KL24B及KL27抗凍攝氏負50度鋼材。
(3)ASTM規範A537 Class 2。
(4)JIS規範SPV490Q。
(5)SX105V G05。
(6)非捲盤狀且符合下列任一規範及所訂規格者:
甲、Grade EH32、EH36、EH40及EH47之高拉力船用鋼板
(甲)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公噸。
乙、經各國驗船協會(如美國ABS、日本NK等)認證,寬度超過3.8公尺、長度無限制惟不得小於寬度,或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之船用鋼板。
丙、EN規範S355J0、S355J0-Z15、S355J0-Z25、S355J0-Z35、S355J2、S355J2-Z15、S355J2-Z25、S355J2-Z35、S355JR、S355JR-Z15、S355JR-Z25、S355JR-Z35、S355K2、S355K2-Z15、S355K2-Z25、S355K2-Z35、S355ML、S355ML-Z15、S355ML-Z25、S355ML-Z35、S420ML、S420ML-Z15、S420ML-Z25、S420ML-Z35、S355NL、S355NL-Z15、S355NL-Z25、S355NL-Z35、S420NL、S420NL-Z15、S420NL-Z25、S420NL-Z35、S460NL、S460NL-Z15、S460NL-Z25、S460NL-Z35、S460ML、S460ML-Z15、S460ML-Z25、S460ML-Z35
(甲)寬度1.8公尺以下,且每張重量超過18公噸,或
(乙)寬度超過1.8公尺,且每張重量超過12.5公噸。
4、參考貨品分類號列:72082510103、72082510201、72082520101、72082520209、72082530109、72082530207、72082610004、72082620002、72082630000、72082710101、72082710209、72082720109、72082720207、72082730107、72082730205、72083610002、72083620000、72083630008、72083710109、72083710207、72083720107、72083720205、72083730105、72083730203、72083810000、72083820008、72083830006、72083910107、72083910205、72083920105、72083920203、72083930103、72083930201、72085210109、72085220107、72085230105、72085310000、72085320008、72085330006、72085410107、72085410205、72085420105、72085420203、72085430103、72085430201、72111320100、72111330108、72111340106、72111420109、72111420207、72111430107、72111430205、72111440105、72111440203、72111910008、72111920006、72111930004、72111940002、72111950009、72111960007、72253000009、72254000203、72254000908、72269100200及72269100905計65項。
5、用途:應用於建築與結構工程、汽車工業、家電、鋼管油氣管線及高壓氣體容器等。
二、涉案國及涉案廠商之傾銷差率最後認定如下:
(一)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二)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寶鋼湛江鋼鐵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上海梅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關聯製造商):16.10%。
(三)其他製造商或出口商:20.15%。
三、本案後續調查程序:依據實施辦法第14條及第16條規定,通知經濟部繼續完成該傾銷是否損害我國產業之最後調查認定,及評估本案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之影響;本部應於接獲經濟部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提交關稅稅率審議小組審議是否課徵反傾銷稅。
四、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4年3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06034號公告、114年6月27日台財關字第1141016833號公告及114年8月22日台財關字第1141022411號公告。
五、本案利害關係人如欲就公告內容表示意見,請於公告之日起20日內將書面資料正本送本部關務署(地址:臺北市大同區塔城街13號)。
六、傾銷最後認定報告公開版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調查中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或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