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到主要內容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常見問答 電子報 聯絡我們 English
  • 字級大小
:::
字體小 icon 字體中 icon 字體大 icon 將資訊分享到Facebook 將資訊分享Line 將資訊以Email轉寄 彈窗列印設定
公告112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貨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2月9日台財關字第1121002083號

主  旨:公告112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調製雞肉、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貨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  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附件3.04關稅調降表第5點、第6點及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5條。

公告事項:

一、112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豬腹脇肉、鯖魚、鰮魚、鰺魚、鳳梨及調製雞肉等貨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我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配額數量、分配(進口)期間、分配次數、每次分配數量、申請期間、開標日期、最高及最低投標數量:如附表1。

(二)配額內關稅稅率:免稅。

(三)分配方式:標售關稅配額權利。

(四)核配方法:按每單位數量出標金額之高低排列得標順序,如2家以上之出標金額相同而可分配之餘額少於其投標數量之總和時,按投標數量之比率分配。

(五)投標數量:不得高於「最高投標數量」及低於「最低投標數量」。

(六)參與分配資格:符合關稅配額實施辦法第9條規定,具有公司/商業或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之下列申請人:

1、豬腹脇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家畜肉類商業同業公會全國聯合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豬合作社聯合社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農會及所屬基層農會。

2、調製雞肉: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中華民國禽肉行銷發展協會及所屬會員、中華民國養雞協會及所屬會員、台灣省家禽孵化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及所屬會員。

3、其他貨品(含鯖魚、鰮魚、鰺魚及鳳梨):經濟部國際貿易局登記有案且具進口資格之出進口廠商。

(七)權利金:獲配者應自決標之翌日起30天內繳交權利金,權利金所得作為農產品受進口損害救助基金之來源。

(八)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辦理,請密切注意該公司公告之相關申請程序及注意事項。

二、112年度巴拿馬共和國原產之液態乳、香蕉、粗製糖及精製糖等貨品,適用關稅配額輸入者,由巴國管理核配,其配額內數量及相關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2。

(二)配額內關稅稅率:液態乳及香蕉依海關進口稅則第98章該等貨品所屬稅則號別所定稅率徵稅,粗製糖及精製糖免稅。

(三)關稅配額證明書之核發:由巴拿馬共和國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

三、原產地之認定:依據我國與巴拿馬共和國自由貿易協定原產地規則辦理,進口時須檢具巴拿馬政府權責機關核發之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四、檢疫及檢驗:貨品進口時應符合我國相關檢疫及檢驗規定,詳細內容應依衛生福利部、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及經濟部標準檢驗局等機關之公告與規定辦理。


 

附表(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3-03-07 點閱次數:3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