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台財關字第1131032643號
一、「伺服控制器(或稱伺服驅動器、伺服放大器、電子變頻器)」,係控制馬達位置、扭矩及速度之自動控制器具,具有即時接收馬達實際位置、扭矩及速度等反饋參數,與內建設定值比較,並藉以調整電流,使馬達工作狀態穩定於設定值,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稅則第90章章註七)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2.89.90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莊翠雲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3年12月6日台財關字第1131032643號
一、「伺服控制器(或稱伺服驅動器、伺服放大器、電子變頻器)」,係控制馬達位置、扭矩及速度之自動控制器具,具有即時接收馬達實際位置、扭矩及速度等反饋參數,與內建設定值比較,並藉以調整電流,使馬達工作狀態穩定於設定值,依據海關進口稅則解釋準則一(稅則第90章章註七)及六規定,歸列稅則號別第9032.89.90號。
二、本令自即日生效。
部 長 莊翠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