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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名稱並修正為「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關務署令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台關業字第1141033661號

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名稱並修正為「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

 

署  長 彭英偉


 

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6-01-02 點閱次數: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