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 中華民國114年12月17日台關業字第1141033661號 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實施自主管理作業手冊」,名稱並修正為「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 署 長 彭英偉 貨棧及貨櫃集散站業者自主管理及應辦事項作業手冊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