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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自110年2月12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2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8月1日台財關字第1141019403號

主  旨:公告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二月十二日起,恢復安哥拉(Angola)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

依  據:海關進口稅則總則第二點第四項及行政院一百十四年七月二十一日院臺財字第一一四五○一三四二三號函。

公告事項:檢附「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1份。

 

部  長 莊翠雲


 

適用我國海關進口稅則第二欄稅率之低度開發國家名單(LDCs)(請參見PDF


 

其他事項說明(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5-09-02 點閱次數:7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