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3年10月25日台財關字11310285031號
主 旨:公告114年度史瓦帝尼王國原產之粗製糖、精製糖及天然蜜,適用關稅配額輸入事宜。
依 據:我國政府與史瓦帝尼王國政府經濟合作協定(下稱臺史ECA)附件I-A、I-B及海關進口稅則第17章增註六、第4章增註三辦理。
公告事項:
一、114年度適用臺史ECA關稅配額貨品,由史國管理核配並核發關稅配額證明書(下稱配額證),相關輸入事項如下:
(一)貨品名稱、稅則號別、配額數量及分配(進口)期間如附表。
(二)配額內關稅:免稅。
1、粗製糖及精製糖: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自由貿易協定優惠關稅註記」欄填報「PT」字樣。
2、天然蜜:應持憑配額證並於進口報單之「稅則增註」欄填報適用海關進口稅則第4章免關稅之增註項目「0403」。
(三)配額證核發:由史國商工暨貿易部(Ministry of Commerce, Industry & Trade)核發。
(四)有關史國獲配廠商及分配情形,請洽我國駐史瓦帝尼王國大使館經濟參事處,電話:268-24049485,電子郵件:eswatini@sa.moea.gov.tw。
二、原產地認定:依據臺史ECA原產地規則辦理,並依規定檢具史國權責機關核發之原產地證明文件供海關查核。
三、輸入規定:貨品進口時,應依我國衛生福利部公告之相關查驗規定辦理。
附表(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