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台財關字第1151025372號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
部 長 莊翠雲
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