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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27條第1項、第28條、第35條、第36條、第37條第3項規定部分,自即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5年9月24日台財關字第1151025372號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

 

部  長 莊翠雲


 

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二十八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第三十七條第三項規定部分修正規定(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6-10-02 點閱次數: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