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2年6月20日台財關字第1121014906號 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並自即日生效。 附修正「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 部 長 莊翠雲 緝私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海關緝私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一項規定部分修正規定(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