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令 中華民國113年4月16日台關業字第1131010110號 廢止「進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及「出口報單申報錯誤情形及審核更正依據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四月十二日生效。 署 長 彭英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