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3月22日台財關字第1111007306號 主 旨:公告本部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並自即日生效。 依 據:電子簽章法第4條第3項、第6條第3項及第9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部現階段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如附件)。 二、本部110年2月9日台財關字第1101003939號公告,自即日停止適用。 財政部公告排除適用電子簽章法之關務法規(項目)(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