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2年12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21032203號
主 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第3次落日調查案,自公告之日起,依核定稅率繼續課徵反傾銷稅,為期5年。
依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44條,與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2年8月2日第47次會議及同年12月5日第49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由雲林縣毛巾產業科技發展協會提出申請,並經本部及經濟部分別完成傾銷及產業損害調查,認定如停止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毛巾產品課徵反傾銷稅,傾銷及產業損害可能繼續或再發生,且經濟部綜合分析評估,無充分證據顯示繼續採行反傾銷措施對國家整體經濟利益有明顯之負面效果。
二、繼續課徵反傾銷稅之範圍、對象、稅率及期間如下:
(一)課徵範圍:
1、貨品名稱及範圍:方巾、浴巾、枕巾、毛巾、毛巾被、餐巾、茶巾、床巾、腳踏布、桌巾等棉質毛巾織物及類似毛圈織物製品,與未漂染、未印花、未繡花等毛巾疋布、成品或半成品,總稱「毛巾產品」(Towelling Products)。
2、材質:棉質或類似毛圈織物。
3、規格:所有尺寸及以紗支數50s以下所有品級棉紗所織造之毛巾產品。
4、用途:所有用途,主要用於清潔、盥洗及廚房使用。
5、參考貨品稅則號別:6302.60.00及6302.91.00。
(二)課徵對象及稅率:
1、輸出國或產製國:中國大陸。
2、中國大陸所有製造商或出口商:29.72%。
(三)課徵期間:自112年12月29日至117年12月28日止,為期5年。
三、傾銷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本部關務署官網(http://web.customs.gov.tw/貨物通關/反傾銷及平衡稅措施/近年調查案件-反傾銷稅案)查閱。
四、產業損害調查報告公開版請至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官網(https://www.trade.gov.tw/經貿往來/我國採行之貿易救濟措施/案件調查/調查報告)查閱。
五、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06年12月20日台財關字第1061027368號公告、111年5月18日台財關字第1111012621號公告、111年11月30日台財關字第1111030056號公告、112年5月17日台財關字第1121011636號公告,及112年8月9日台財關字第1121019378號函。
六、本案利害關係人如不服本公告核定結果,得自公告之次日起2個月內,向臺北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