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9月26日台財關字第1141025727號
主 旨:對自中國大陸產製進口特定熱軋扁軋鋼品課徵反傾銷稅及臨時課徵反傾銷稅案,不接受涉案出口商所提具結。
依 據: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第23條、第24條規定,及本部關稅稅率審議小組114年9月16日第64次會議決議。
公告事項:
一、旨案僅寶山鋼鐵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提出具結申請,經審理結果,其所提具結價格未能消除傾銷,不符合實施辦法第23條規定,爰不予接受。
二、本案相關文件:本部114年3月11日台財關字第1141006034號公告及114年6月27日台財關字第1141016833號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