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關務署公告 中華民國114年5月7日台關稽字第1141011734號 主 旨:公告修正「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如附件),並自114年7月1日起實施。 依 據:關稅法第39條。 公告事項:「每旬報關適用外幣匯率表」自114年7月上旬起新增「越南盾(VND)」納入可報關之貨幣,其按經濟日報亞洲匯市所載「河內越南盾」兌換美元收盤價格折算之。 附件(請參見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