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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編制表」,自110年3月28日生效
財政部令 中華民國110年3月26日
台財人字第11000543260號

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編制表」,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效。

附修正「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編制表」

部  長 蘇建榮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第 四 條  本關設下列組、室、分關:

一、業務一組,分五課十股辦事。

二、業務二組,分五課十二股辦事。

三、稽查組,分五課十八股辦事。

四、快遞機放組,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五、機動稽核組,分四課六股辦事。

六、法務緝案組,分三課一股辦事。

七、秘書室,分六股辦事。

八、人事室,分三股辦事。

九、政風室,分二股辦事。

十、主計室,分三股辦事。

十一、資訊室,分三股辦事。

十二、松山分關,分四課九股辦事。

十三、竹圍分關,分六課二十三股辦事。

第 六 條  業務二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保稅貨物與新竹科學園區進出園區貨物及郵遞貨物之通關。

二、報單審核及報單副本之核發。

三、報關業、運輸業、承攬業及貨棧業之設立、變更登記及管理。

四、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設立、變更登記之處理。

五、保稅工廠、保稅倉庫、物流中心、免稅商店、自由貿易港區與科學園區事業之監管、貨物查核及帳冊管理。

六、優質企業之認證、驗證及管理。

七、侵害智慧財產權案件之處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保稅及新竹科學園區通關事項。

第 七 條  稽查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入出境旅客、航員之行李檢查及通關。

二、外籍旅客購買特定貨物核退營業稅之貨物查驗。

三、旅客行李寄存倉庫之監管。

四、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五、本關正常辦公時間外之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六、其他有關稽查事項。

第 九 條  機動稽核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進口、出口、轉運、轉口貨物(櫃)與郵遞貨物之抽驗及複驗。

二、入出境旅客及航員之行李抽檢。

三、查緝案件、緊急事件之處理。

四、旅客情資管理、情資蒐集分析及市面查緝。

五、緝毒犬隊執勤(搜索、偵測)及管理。

六、私貨倉庫及保稅相關處所貨物之抽核。

七、進口報單放行後之抽審與複審及事後稽核案件之處理。

八、違章及行政救濟案件之處理。

九、其他有關機動查緝及稽核事項。

第 十 條  法務緝案組掌理事項如下:

一、關務、緝私法規制(訂)定、修正、廢止之法制作業及法規適用疑義之研議、闡釋。

二、緝私案件之控管、處分書之核發及送達。

三、復查及其他行政救濟案件之佐理作業。

四、檢舉、密報案件之登錄及通報。

五、國家賠償案件之處理。

六、徵補稅費與裁處罰鍰案件之保全、催繳、強制執行及限制出境之通報。

七、軍警與其他機關移送案件緝私報告之撰寫及行政救濟案件之答辯。

八、逾期不報關貨物之查驗估價、私貨與逾期貨物之處理及倉庫管理。

九、緝案獎金之核算、分配及核發。

十、其他有關法務緝案事項。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編制表(請參見PDF

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辦事細則部分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1-04-15 點閱次數: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