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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告「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4條修正草案

財政部公告

中華民國111年7月29日台財關字第1111005611號

主  旨:預告修正「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草案。

依  據:行政程序法第一百五十一條第二項準用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項。

公告事項:

一、修正機關:財政部。

二、修正依據:洗錢防制法第十二條第三項。

三、「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如附件。本案另載於本部「財政法規-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網址:http://law-out.mof.gov.tw/)「草案預告」項下網頁及「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網址:https://join.gov.tw/policies/)。

四、對本公告內容有任何意見或修正建議者,請於本公告刊登行政院公報翌日起60日內陳述意見或洽詢:

(一)承辦機關:財政部關務署。

(二)地址:臺北市塔城街13號。

(三)電話:02-25505500分機2944。

(四)傳真:02-25508100。

(五)電子郵件:007516@customs.gov.tw

(六)「公共政策網路參與平臺」之「眾開講」。

 

部  長 蘇建榮


 

洗錢防制物品出入境申報及通報辦法第四條修正草案總說明及對照表(請參見PDF

發布單位:關務署綜合規劃組 發布日期:2022-08-02 點閱次數:299